马特别费案定谳 法界指扁夫妇机要费案面临不利
2008年04月25日 0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5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无罪定谳。审理公务机要费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会参考马案判决的见解。台湾法界人士认为,如果依台“最高法院”判决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见解看来,未来对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及的机要费案都不利。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表示,个案事实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但马案的“最高法院”见解,仍可以拿来参考。
台检方起诉机要费案,主要是认为吴淑珍搜集他人发票,交给台当局“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及出纳陈镇慧核销请领机要费1000多万元新台币,被依伪造文书及贪污罪起诉;陈水扁则被认定为妻子吴淑珍的共犯,将在他“五•二○”卸任后起诉交付审判。
依检方调查的事实,比较余文案与机要费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额发票取代小额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便宜行事将行政程序简化,但这些钱仍用于公务;而吴淑珍却是以发票诈领机要费,全用于个人花费。
台法界认为,参照台“最高法院”见解,陈水扁夫妇涉及的贪污及伪造文书罪,未来审理结果很不利。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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