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14日)宣判,时任市长室秘书的余文以他人发票请领市长特别费,遭台北“地方法院”以伪造文书等罪判应执行一年两个月的刑期。余文的委任律师罗莹雪表示,余文认为判刑太重,将会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于今年2月13日侦结,余文因市长特别费核销不实遭检方起诉。市府秘书处经提考绩委员会检讨行政责任,核予余文移付惩戒并停职。
对于法院判决,余文上午接受媒体访问仅低调表示,“还不晓得,还在看”。不过,罗莹雪说,余文认为自己没有犯意,且没有从中获得好处,原预期获得缓刑,不过法院判应执行一年两个月的刑期,余文认为刑责太重,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