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7日,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对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说】记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就该事件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实地采访。当事人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夫妇二人将孩子送人,但他们没有同意。1995年6月8日,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人民币后将孩子强行抱走。至今,孩子仍下落不明。
【导语】12月27日,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对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说】记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就该事件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实地采访。当事人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夫妇二人将孩子送人,但他们没有同意。1995年6月8日,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人民币后将孩子强行抱走。至今,孩子仍下落不明。
【解说】刘家就该事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2013年12月3日,高碑店市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
【解说】高碑店市法院最后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院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
【解说】原告刘老根、夏凤各之子刘领群表示不服该判决,要提起上诉。
【同期】原告刘老根夏凤各之子刘领群 (对于这个判决你们服吗)不服,(你们会上诉吗)会,因为什么因为说他这个判决不公。
【解说】被告方安新县政府代理律师李增云称,对于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家庭遭遇和家庭状况确实很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同期】安新县政府代理律师李增云 刘老根夏凤各他们夫妻二人起诉安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案件出现以后,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关注,那么从媒体所表态的民意的情绪来看,大多数都是同情的态度,确实从刘老根夏凤各夫妻陈述他们的遭遇,以及他们现在的状况,都让人会产生同情,但是同情不能左右法院的判决,同情也不能代替法律,今天人民法院对于这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作为安新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我们尊重这个判决。
于俊亮 吕子豪河北保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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