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35岁的韩浪被房山法院认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浪年仅6岁的儿子被掐死后,因凶手家里长期不予赔偿,她一怒之下,用硫酸泼向仇家闺女,试图让对方也尝尝痛苦。
韩浪是重庆人,暂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这个面容清秀、说话时带着浓重四川口音的辣妹子,本有着幸福的家庭。但是,2005年4月24日,她的儿子小亮出去玩耍,直到晚上也没有回来。此后,在村西口的井里发现了小亮的尸体。当天,警方就侦破了此案,凶手是同村张二群家的小儿子小玉。小玉在和小亮打架时掐死了小亮,因小玉尚未成年,警方把他收容教养三年。此后,韩浪把小玉的监护人张二群、李翠芳告上法院,2006年1月3日,房山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赔偿韩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5万余元。但至今韩浪未收到任何赔偿。
2006年11月25日,韩浪尾随张二群的女儿小云,乘上由圣水峪至房山的小公共汽车,当车行至韩村河镇岳各庄村口停车上下乘客时,她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液体泼向小云脸部,泼溅硫酸的同时伤及乘客刘某等3人,造成小云头面部、双上肢、双大腿、左前胸部、臀部硫酸烧伤,刘某面部、双上肢硫酸烧伤。后经法医鉴定,小云身体所受损伤度为重伤,刘某所受损伤度为重伤。韩浪当场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一审认为,韩浪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同时,韩浪还被判赔偿几名被害人30多万元。(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