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武汉晚报报道,日前,湖北省高院组成7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大检查,督促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吸取“佘祥林案”的深刻教训,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湖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着重检查三类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被告人长期羁押未决的案件;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在未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为规避上级法院监督,在本地法院权限内“降格”已作有罪判决案件;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喊冤,声称是刑讯逼供造成而申诉不止的案件。
湖北省高院指出,要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第一类案件尽快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判决,对第二、三类案件要尽快组织复查。(李国清、陈群安、涂文竞、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