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消息,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分配办法》与原有收费办法存在很大差别。
2003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名负责人指出,《分配办法》作为行业内部规定,旨在调整中国银联各入网机构参与跨行交易时的收益分配关系,改变了原有收费办法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的色彩,其内容也尽量避免涉及商户和持卡人支付费用的规定。因此没有规定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的手续费标准,而是由其根据所要支付的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比例,依据商户情况和自身的成本要求协商确定。
《分配办法》的制定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统一了发卡行和中国银联在跨行交易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和办法。收单机构将其作为跨行业务中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并结合自身在业务开展中对设备、人力的投入成本,以及对商户交易风险管理的要求,与商户自主协商签订协议。
《分配办法》较以往办法细化了商户的分类,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在区分宾馆、酒店类和一般类型商户的同时,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航空售票、加油站、超市等一些特殊类型商户,通过降低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鼓励收单机构拓展商户受理银行卡。特别在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等社会公益性行业,发卡行和中国银联目前暂不参与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