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歌后梅艳芳2003年底去世后,遗下逾亿元遗产。争产案15日在高院开审,遗产的分配首次正式曝光。
遗产管理人指梅艳芳为避免母亲理财不善,兄长又未能从旁协助,临终前1个月签订遗嘱和信托基金,以信托基金方式管理。不过,梅妈却质疑女儿成立基金时的精神状态。
原讼人为84岁的梅覃美金,首、次答辩人为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3答辩人为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第4答辩人是刘培基。案件审理预计需时25日,15日完成开案陈词,答辩人在庭外表示,他们将有8名证人,16日将传召梅的主诊医生、养和医院肿瘤科主管医生张文龙,原讼人将会传召胡健维医生。
代表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的大律师首先读出开案陈词。他指,梅艳芳是香港著名艺人,她于2003年10月通过向干妈何傅瑞娜询问应如何处理遗产,通过干妈认识私人信托董事刘蔡秀莲,并开始讨论成立信托基金。
大律师指梅艳芳决定成立基金,其中一个原因认为梅妈理财不善,兄长梅德明又未能协助,担心母亲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另一原因是要逃避遗产税。
大律师又称,经多次电话、电邮和会面,梅艳芳决定成立基金。她自日本返港后,11月底便入院留医。12月3日,在主诊医生张文龙和刘蔡秀莲作见证人下,梅立下遗嘱和成立信托基金,遗嘱的受益人为信托基金。
基金分配的方式如下:把梅艳芳名下的和跑马地毓秀大厦顶楼连天台单位,及伦敦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70万(每年10万元)予4名外甥及侄女(兄长梅德明的2名女儿和姐姐梅爱芳的2名儿子)作教育经费,每月给予梅妈7万元(去年底获法官批准增至每月12万元),并聘请司机和佣工以维持母亲的原本生活。余下的资产拨归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
梅艳芳当时已用1000元成立基金,但资产未及由遗嘱注入基金,梅已去世。大律师指梅成立遗嘱时只是过渡性质;她成立基金时,资产时值3000万至3500万元,但现在已升值至1亿元。
妙境的代表大律师又指,梅艳芳成立基金时虽患有肝性脑痛,但神志清醒,清晰明白信托基金内容,她最终于同年12月30日在养和医院因子宫癌去世,享年40岁。然而,原讼却质疑梅在成立基金时,神志是否清醒,及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明白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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