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已经帮助数千万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当初出于方便操作的考虑,在缴存数额上简单设计成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而且是“个人缴多少,单位补多少”,缴存比例和计算基数并不统一。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额外福利的工具,拉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
这个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让人诟病。本来,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应该“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但是,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仍然难圆安居梦。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被人形象地称为“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超出12%的部分直到今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才在“四金个税政策”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解释要进行征税。在此之前,一些发达地区的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钻政策的空子,把住房公积金当成“避税港湾”,将部分应缴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不但能用来买房,还成了逃税工具。
在现有的形势下,指望一碗水彻底端平或者把公积金采取过去大锅饭方式进行全民平均分配肯定不切实际。因此,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对公积金缴存进行“封顶”。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地尝试。不久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的一个年度内,贵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852元。这种对住房公积金“封顶”的政策一方面可以抑制缴存额度的过分悬殊,另一方面可以防范企业借多缴公积金变相逃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罗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