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旅行社擅自缩减两个景点、增加一个购物点,马先生父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不要赔钱要补游”。这起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国内首例要求“补游”赔偿案昨天下午由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但鉴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对马先生父子要求“补游”的主张法院难以支持,但旅行社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00元。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马先生参加春秋旅行社组织的洛阳、郑州、开封千年古都之旅。期间,导游擅自减少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景点,而增加了一处购物点。5月8日,马先生至旅行社及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就合同中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并赔偿违约金。经多次沟通,因双方在合同继续履行的时间、方式上存在分歧,致协商不成。马先生遂一纸诉状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马先生表示,旅行社擅自减少合同约定景点,已经构成违约,所以他有权要求旅行社安排其“补游”两个景点。若旅行社无法继续履行,则应支付其通过其他旅行社进行“补游”而发生的费用5890元。此外,旅行社还要承担其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旅行社称:马先生父子所说的有两个合同约定的景点没有游览属实,旅行社愿意退一赔一,即退还马先生父子未游览景点的门票及导游费用并赔偿同等金额共计28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已经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考虑到本案系争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并不适于强制履行,故法院对马先生父子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并要求“补游”的主张难以支持。综合考虑旅行社违约的情况,参考合同中约定的交通、食宿、门票、导游等标准,法院判决: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马先生父子经济损失2400元。
【新闻延伸】
此事件成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案例
由于这一案件开创了旅游纠纷诉讼官司的先河,因此引来各方专家的关注。对于此案,不少专家在对马先生大胆维权的做法表示赞赏同时,也提出旅行社责任承担应符合法律规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
马先生所诉请的“补游”涉及的法律问题即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在本案中,如果强制被告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即补游,势必造成履行费用过高,这对旅行社而言是不合理的。
在排除强制履行后,最为适当的责任承担方式便是赔偿损失。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忻士浩
我们将以此作为案例,在行业内举一反三,广泛讨论,推进阳光价格在法制层面上的提升,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破智嗣穹ㄔ憾员酒鹇糜尉婪椎拇,对于本市正在开展的旅游诚信建设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
对于本案中的游客理性维权的做法我们表示赞赏,游客在与旅行社签约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上海游客文明旅游的素养。(陈轶珺 陈树森 董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