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行产品召回制度20年 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全面开启产品召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监管新局面。截至2024年10月1日,我国施行产品召回制度20周年。
20余部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立良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施善治,保障高水平安全。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以来,我国陆续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20余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相关产品召回管理作出规定,产品召回制度覆盖范围和延伸领域不断拓展。从机动车到儿童玩具,从消费品全类到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再到特种设备,从产品安全性能到环保属性,从产品硬件缺陷返修到软件缺陷OTA远程升级……召回制度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召回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产品召回总量超2亿,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涉及车辆达1.12亿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的汽车召回596次,共计5695.10万辆,占比50.99%。我国累计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5549次,涉及产品1.04亿件,其中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的消费品召回4979次,共计7208.2万件,占比69.2%。分析发现,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调查仍是发现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召回监管在后市场监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持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政府部门召回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人人关注召回、重视召回、参与召回的社会氛围;同时,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也开始认识召回、重视召回、实施召回,召回意愿不断提升,最终形成共治合力。
500余类产品陆续纳入召回监管,产品覆盖面稳步拓宽
历经20年的发展完善,我国逐步形成覆盖汽车产品、消费品、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环保等领域500余类产品的召回监管新格局,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汽车方面,从燃油车到新能源车,从乘用车到商用车,从整车到零部件,从安全召回到排放召回,守护道路安全。消费品方面,聚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关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守护“朝夕”安全。通过召回的具体实施,不断促进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消除缺陷、提升质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2项国家标准陆续发布,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质量提升,标准先行。2008年,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成立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17—2024年,在产品风险评估、缺陷分析、召回效果评估等方面,已发布国家标准12项,在研国家标准12项,开展或参与制定团体标准51项。SAC/TC 463标准化工作响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挥着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新兴技术发展的战略性作用、指导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引领性作用,是支撑产品安全监管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
召回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标准的完善提升,引领产品生产工艺不断优化改进,减少缺陷,提升质量,大幅降低产品售后成本。在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影响下,企业召回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召回是彰显企业责任担当”这一共识进一步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