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吕秀莲与《新新闻》的“嘿嘿嘿”官司二审日前宣判,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新新闻》依然败诉,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据岛内媒体报道,一审原为李明骏(杨照)一人独立负担电子媒体与平面媒体刊登“澄清”启事费用,二审改为由杨照与《新新闻》社长王健壮、记者杨舒媚、吴燕玲、主编陶令瑜以及新新闻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澄清启事”则改为“道歉启事”,刊登媒体部分排除一审的电子媒体,改为中时、联合、自由、工商等平面媒体头版,以全版或半版刊登道歉启示的广告。据悉,这起官司还可以再继续上诉。
据报道,“嘿嘿嘿”发生在2000年11月,《新新闻》大篇幅报道吕秀莲打电话给媒体高层,主动提供“总统绯闻”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吕秀莲随即否认打过这通电话,并要求限期道歉,但《新新闻》方面则表示,吕秀莲的作法是“打压新闻自由”,原本有机会双方和谈,也因双方各持己见,结果谈判破裂。吕秀莲由其当律师的哥哥吕传胜打算上诉,律师团在2000年12月20日,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回复她的名誉”。
2001年1月4日,本案首次开庭,杨照表示,通联资料中有关吕秀莲来电的纪录“不见了”。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吕秀莲请求“回复名誉”获准。杨照需要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