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回复名誉案今日下午将二审宣判。一审败诉的《新新闻》总编辑杨照必须花费上亿的资金,在40家媒体刊登和朗读判决主文,这场官司,“高等法院”将二审宣判的结果令人瞩目。
据东森新闻报道,这起官司发生在2年前,《新新闻》周报封面出现“嘿嘿嘿”的斗大标题,惊爆吕秀莲疑似散布“总统府”绯闻。案由法官审理后发现,电话和证人皆无法提出确切的人事证据,造成吕秀莲“名誉损失”,因此驳回告诉,杨照本人必须在电视、报纸、广播等40家媒体刊登判决书全文。
有趣的是,依当时判决,如果以1分钟100字的速度朗读全文,杨照要花2个小时才能念完,依照市价,连续3天在8家广播电台播方要花1680万元;在18家中英文报纸头版刊登判决书,总共要价1800万,14家有线无线电视晚间黄金时段广告费更是惊人,3天下来得花1.8亿元。
但杨照表示“不想付钱也不愿道歉”,使得该案上诉二审。这场吕秀莲与媒体的官司上半场,杨照输了,下半场结果今日下午就会揭晓。
“嘿嘿嘿”案大事记
●2000年11月的《新新闻》,大篇幅报导《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是吕秀莲》,指称吕秀莲打过“嘿、嘿、嘿”电话散播陈水扁绯闻,引发吕秀莲不满,并扬言要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调解不成,吕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3日:吕要求杂志限期道歉,并出示录音带;《新新闻》社长王健壮则表示,吕秀莲的作法是打压新闻自由,《新新闻》握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没有道歉的问题。
●2000年12月17日:吕秀莲的支持者登报要求《新新闻》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吕秀莲正式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21日:《新新闻》总编辑杨照召开记者会,声称自己就是所谓的“媒体高层”。
●2001年1月4日:杨照声称,通联纪录中关于“嘿、嘿、嘿”电话的纪录不见了,显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联“凭空消失”的情况让他“惊骇莫名”。
●2001年1月8日:吕秀莲、杨照皆表示愿意对“嘿、嘿、嘿”电话,接受相关单位的测谎。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开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闻》申请保存吕秀莲手机通联纪录获准。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开庭,《新新闻》方面要求秘密开庭传唤证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开庭,但杨照等5名被告晚间自认“知情参与”该期杂志报道,愿共同负担责任。法官认为长期讯问可能影响被告证词可信度,决定庭讯结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闻》呈报3名秘密证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吕秀莲表示愿与3名秘密证人对质。
●2001年6月4日:两名秘密证人身份曝光,是当局“总统府”“咨议”曾昭明与陈水扁“选战”期间的“文稿小组”成员陈诗宁,但两人4日并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传唤原告吕秀莲及秘密证人曾昭明、陈诗宁,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陈诗宁出庭,声称《新新闻》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证绯闻,但自己当时的回答是“不知道”;陈诗宁与杨照对质,但“各说各话”。
●2002年3月12日:辩论终结,法官决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闻》紧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闻》记者的对话光盘。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现新的程序争点为由,将宣判期改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吕秀莲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