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七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是国家刑事政策的有机整体。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死刑核准制度。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当时的特定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修订,决定从明年一月一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
肖扬指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当前,中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他说,死缓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创举,要注意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说,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认真听取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诉求,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认真研究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