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天下午3时,重庆奉节县太和中学初三学生向某,匆匆吃下父亲送到学校来的中药和一些西药。吃药又苦又麻烦,但近几个月来,16岁的他必须天天如此。
向某说,自己的病是今年5月27日晚被人打出来的。5月27日晚10时许,家住太和乡高庙村的太和中学学生向某,被太和乡计生办的缪金元等4名男子带到该乡政府到一间办公室。随后,向某被告知,当晚该乡金子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小偷王某(11岁)被抓后向乡干部们说,他曾在5月14日和向某一起盗窃过他人1050元,向分得600元。乡干部带他来,就是要他承认盗窃的事。
向某坚决不承认偷过钱,这些人就因为他态度不好对他拳打脚踢,他腿被踢肿、口鼻流血不止。大约过了两个小时,见他始终不承认,干部们把他推上车往吐祥镇派出所送。但他并没有到派出所,而是到了该乡金子村村办公室,在这里他见到了自己的母亲张端香、盗窃案“事主”申某以及王某和王的父亲。在这里,4人再次对向某进行“审问”,要他承认偷钱。他拒绝承认参与盗窃,他被再次送上车往派出所走。这一次,车到半途他终于“承认”了。
一行人于是回到金子村村办公室商量赔偿事宜,最后各方商定:向家赔申某600元,支付当晚乡干部们租车费用200元、乡干部们深夜加餐费用70元(实际吃掉140元,另70元由王家支付)以及临时租摩托车费用25元。张端香在支付了95元钱并在800元的欠条上按上手印后,得以带儿子回家,此时已是28日凌晨5时许。事后,当地派出所曾两次询问向某,均没有做立案处理。此后,向某一连3个星期没去上课,而她的母亲张端香则把那4个干部牢牢地记在了心里,他们是:乡人武部部长李贤富、乡计生办主任缪金元、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杨大友、金子村村支书陈恂。
昨日,4名干部中的陈恂和缪金元称,向某此前曾经多次因盗窃被人抓住,他们可以找到很多人来证明这一点。就此问题,向某和他的父亲向双贤以及向双贤的好友向光培,3人的回答相当一致:向某上小学时曾参与过一次盗窃,被父亲一顿暴打,向还给父亲写下了保证书,“从此以后再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向某的班主任邹老师则介绍,向在学校表现良好,两年多来他没受到什么处罚。
事发后,向家称向某身上有被打的伤痕。对此乡干部们明确表示,绝对没有打人。而向的同学余某说,向某被带走前他们刚洗了澡,没看到向身上有伤痕。5月28日后,向某出现头痛、头晕,还出现了呕吐症状,经医院确诊为“轻质中度脑震荡后遗症”。向双贤认为,乡干部无权“把人关起来审”,而且对象还是一个只有16岁的未成年人!今年8月初,向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缪、杨、陈4人,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000元,并向孩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原告代理人王永华认为,向某是否涉嫌盗窃,一无现场、二无赃款,只有一个未成年人王某的孤证“口供”,不足为据。乡村干部没有执法权,却违法进行询问调查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将向某打伤。
太和乡政府几名工作人员就非常直接地表示,“要是小偷打赢了这个官司,以后他就可能变成‘大偷’!”4名事者则担心,这件案子要是他们输了,会改变当地人原本正确的“导向”。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