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参考:李鹏谈加强监督
中新社北京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999年4月2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议上发表讲话。他说,本届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所加强,但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李鹏说,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在肯定常委会一年来工作的同时,也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意见是要求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大会结束后,我与部分副委员长,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负责同志,专门研究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李鹏说,总的来讲,本届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所加强,但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本次常委会会议印发给各位委员的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重视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李鹏指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他说,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必须明确,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西方国家议会对政府的制约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运转的。各国家机关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也是对这些国家机关工作的支持。
李鹏说,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需要强调两点。一是监督要抓住重点,也就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这样才能得到党委的支持、政府的重视、群众的欢迎,也才能有针对性。为此,委员长会议通过的1999年执法检查计划决定,今年常委会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每部法律的检查不要面面俱到,要抓住实施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在工作监督上,根据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加强队伍建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防治北京大气污染,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并争取从6月份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和工作报告。二是监督要讲求实效。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所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由“一府两院”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作出反馈。在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要送有关部门,要求他们按期反馈改进工作的结果。
李鹏说,要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专门委员会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经常性的特点,不仅要参加立法工作,也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今年,各专门委员会首先应该集中力量协助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工作。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选择若干专题进行监督,但切忌过多过滥而流于形式。为此,各专门委员会应该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执法检查计划,制定自己的专项监督计划,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后实施。
李鹏说,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监督制度。宪法和法律已明确赋予了人大监督的权力,也规定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但现在的问题是监督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的操作程序。没有具体操作程序,监督的权力就落不到实处,还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近几年来人代会上代表们集中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议案,决心做好制定监督法的工作。监督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起草的工作量很大,有一定难度,出台要有一个过程。但即使有难度,也必须努力去做。首先组织专门起草小组,进行监督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在监督法出台以前,为了使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来进行,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制定若干专项监督的决定,如关于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中央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决定等。通过这些专项监督决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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