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的艺术总监王武,以能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并请来姜昆、宋祖英等知名演员为名,要走了江西民生集团90万元预付款,但是合同中约定的演出此后却从未上演,这笔钱王武也拒绝退还。近日,市一中院认定王武构成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46岁的王武是江西南昌市人。2004年4月2日,王武以公司名义与江西民生集团的董事长王某签订了《宿州“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协议书》。双方约定:2004年4月26日晚,在安徽宿州市光彩大市场工地举行“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欧格美公司负责晚会的策划、导演、撰稿和组织演出,演员包括宋祖英、姜昆、费翔、瞿颖、李金斗等人。为此,民生集团须支付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62万元。
王董事长说,合同签订后,按照王武的要求,他当即支付了90万元,但对方拿到钱后不久,就以“演出费涨价了”、“宋祖英等演员的时间安排有问题”等理由推脱。鉴于各项筹备工作此时都已展开,他只好予以妥协。双方再次约定,演出时间推迟到6月28日,王武先退款65万元,但是王武退还了15万元后就再也不见踪影。直到当年的8月12日,既不见邀请来的巨星,也找不到王武的他只好报案。
庭审时,王武表示,自己并没有存心骗钱。签订合同后,他马上邀请费翔、瞿颖参加该活动,并支付了13万元的演出定金,其余的明星自己也很熟悉,完全可以按期邀请。该晚会没有如期举办是因为“光彩城大市场不能如期开工,市领导届时不能出席该晚会”。此外,上述90万元是定金,无论归还与否都是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
王武辩解中所“熟悉”的姜昆、宋祖英、费翔、瞿颖等人均在法庭上出具证言,称自己不认识王武,也不知道所谓的欧格美公司,更没有受邀参加“光彩之夜”文艺晚会。
王董事长提交的证据表明, “光彩城大市场”确于2004年4月27日开工奠基,中央及地方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该次开工典礼。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认定,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定金的,且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的,才适用“违约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规则,因此该90万元不属于定金。此外,王武在明知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将大部分剩余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其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目的。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判处王武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王武继续退赔剩余的75万元,以发还给受害人。(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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