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琴成都个唱著作权官司开庭 与原告方同意调解
2008年03月28日 13:46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资料图:2007年9月27日,台湾著名歌星蔡琴亮相重庆与媒体及歌迷见面。蔡琴在见面会上透露,“我是那种很喜欢温暖音乐女人”。中新社发 陈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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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歌星蔡琴去年的成都演唱会惹下官司,由于著作权问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蔡琴不了情经典歌曲演唱会”主办方告上法庭。昨日,这起官司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音著协提出了24000余元的侵权赔偿以及26000余元的合理开支赔偿。经两个小时开庭审理,双方都向法院表示同意调解。
去年9月22日,著名歌星蔡琴在蓉举行个唱,音著协表示,演唱会主办方成都某公司以及成都演艺(集团)公司在没经过他们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对他们管理的《天涯歌女》一歌进行商业演出,演唱会前他们就联系过主办方,但对方一直拒绝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因此才诉诸法院。昨日庭审中,音著协在法庭播放了演唱会现场蔡琴唱《天涯歌女》的录像并表示,按省体育馆座位数量以及现场满座率,可推算当时卖出了1万张以上的票,由此,主办方需要交纳著作权使用费24000余元。
成都某公司表示,自己只是赞助商,跟侵权没任何关系,也不存在赔偿一说。成都演艺(集团)公司表示,现场门票没有卖出这么多,因此这个赔偿数额得重新计算,而音著协提的26000余元合理开支中包含的2万元律师费过高,不能接受。经开庭审理,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法院宣布休庭。(记者 晨迪)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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