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保田被法院判令支付违约金3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保田却没有履行义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李保田返还违约金30万元、诉讼费25200元。
2006年6 月,李保田出演《钦差大臣》一剧时与电视剧制作方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李保田一纸诉状将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双方陷入了一场“戏霸”与“电视剧注水”的口水战。
今年6 月,二中院终审判决,李保田首先返还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万元的违约金,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随后支付李保田超出原计划戏份的酬金30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朝阳法院一直未收到李保田送来的执行款。为此,时代春天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了解,目前朝阳法院并未对此立案,而是启动了该院特有的督促履行工作机制,法官积极与李保田取得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判决。据法官介绍,李保田一方已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