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剧《黄飞鸿》合作双方为60万补偿对簿公堂
2008年10月17日 14: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电视连续剧《黄飞鸿》的合作单位香港剧王朝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
原告剧王朝公司诉称,2007年6月10日,剧王朝公司就合作投资电视连续剧《黄飞鸿》与东方传奇公司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东方传奇公司的投资义务为人民币150万元,但东方传奇公司在签约后仅实际支付投资款人民币20万元,余款130万元至今未付。剧王朝公司虽多次催付,东方传奇公司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东方传奇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该剧的摄制因资金不到位而突然陷于瘫痪达两个月之久,剧王朝公司为减少损失被迫自行筹集投资款,现该剧业已由剧王朝公司与北京福缘影视有限公司合作摄制完成,但因东方传奇公司违约致使该剧剧组的消耗性支出增加,给剧王朝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仅以该剧剧组每日消耗性支出1万元人民币计算,该剧剧组瘫痪两个月的损失即为人民币60万元。为挽回经济损失,故剧王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东方传奇公司赔偿剧王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作者:刘邦明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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