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上看一部电影,有时会出现7、8次广告插播;一些在深夜时段播出的广告太过低俗;“游走”于荧屏下方的字幕广告太过烦人……这些让人心烦的现象有望被遏制。日前,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近年来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只看钱、不看内容”地播出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严打,对于问题特别严重者,除了停播等处罚外,还将向社会曝光。
目前,广播和电视的广告存在相当数量的违规现象,广电总局这次重点指出了四大严打对象: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播放影视剧时超长、超次插播广告;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转播其他台节目时遮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群众意见很大。
如何处罚呢?这次的《通知》作了具体规定。首先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把关,不给这些“黑广告”发放“准生证”。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纠”,凡属虚假、违法、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并要求将结果于8月15日前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对于“屡教不改者”,广电总局将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播商业广告等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凡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究播出机构及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鼓励观众监督。 (邱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