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性交易”、“潜规则”问题而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影视编导杨义巢诉女演员胡肖琼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已审结。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终审认定胡肖琼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胡肖琼将其在互联网个人网络日志上发布的有关文章删除,在互联网其个人网络日志上向杨义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义巢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女演员胡肖琼在其博客中发表了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指称电视剧《画家村》导演杨义巢曾多次让其陪酒取悦他人,以艺术家、诗人、杂志社主编、编导的身份寻找猎物,以及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才能让其饰演《画家村》电视剧中的角色,杨义巢还给其发肉麻短信,并借此对影视娱乐界所谓女演员需要与导演发生性关系才能出演角色的“潜规则”进行抨击。
胡肖琼的文章发表后,引起较大反响。文章中涉及到的杨义巢授权律师发表声明,要求胡肖琼删除其博客中不实内容及有损其名誉的内容,并要求胡肖琼公开在其博客中向杨义巢赔礼道歉。之后,胡肖琼连续在其博客中发布题为《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感谢网友》、《风口浪尖上的漫谈》、《老巢,撕下你虚伪的面纱!》、《导演杨义巢面对第二位女演员的指责》等文章,坚称自己所言属实,指责杨义巢无耻、虚伪,拒绝杨义巢提出的赔礼道歉的要求。
2006年9月,杨义巢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肖琼立即删除在其博客中侵犯名誉权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胡肖琼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杨义巢诉讼请求。
二中院认为,胡肖琼没有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对指责杨义巢的说法加以证实,同样,胡肖琼在文章中指称杨义巢给其发含有性暗示内容的短信也不能证实。胡肖琼的博客文章发表后,引起一定社会反响,导致大量网民、读者对杨义巢作负面评论,而胡肖琼在博客上发布的后续文章中,继续坚称自己所言属实,并使用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对杨义巢进行指责,使杨义巢的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
因此,胡肖琼的行为构成对杨义巢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根据胡肖琼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产生的损害后果,判决胡肖琼停止侵害,向杨义巢赔礼道歉,以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龙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