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9月20日,中国台北奥委会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表明不再与北京奥组委进行火炬入台协商,单方面终止了会谈,从而关闭了协商的大门。北京奥组委指出,台湾当局公然否认“四点共识”,特别是就第四点内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而中国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也致函正式否认“四点共识”的存在,指责北京奥组委所谓的“横生枝节”、“增加新条款”、“提出新议题”等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人为地制造政治障碍,阻挠圣火入台传递的借口。
北京奥组委发言人说,今年9月8日,北京奥组委与中国台北奥委会进行了再一次会谈。由于台湾当局在4月26日否认了双方确认的火炬传递路线,北京奥组委提出,双方必须在新的会谈纪要中重申“四点共识”。蔡辰威提出,中国台北奥委会及有关方面从未否认过“四点共识”的存在,但他此次来京所获授权的纪要文本中不包含“四点共识”,因此不能签署重申“四点共识”的会谈纪要,并表示回台请示。但蔡辰威回台后,台湾当局再生枝节,公然否认“四点共识”,特别是就第四点内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9月12日,蔡辰威来函,正式否认“四点共识”的存在。
因此,中国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最后的会谈中否认此前达成的“四点共识”是造成双方协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奥组委认为,今年2月双方签字达成的“四点共识”并非北京奥组委新提出来的要求,其内容仅是重申奥运圣火赴台双方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明确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的性质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决议、规定,是每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参与奥运火炬接力活动中,当然也必须以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基础条件。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名古屋决议》、1981年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台北奥委会在洛桑签订的协议以及1989年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台北奥委会在香港签订的协议对台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名称、旗、徽、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入出台计划路线,正是基于2月的“四点共识”及3月27日蔡辰威对“四点共识”和入出台计划路线的确认函而形成的。
发言人指出,至于中国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9月初指责北京奥组委所谓的“横生枝节”、“增加新条款”、“提出新议题”等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人为地制造政治障碍,阻挠圣火入台传递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