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族利用“二次金改”索贿等案,日前将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列为洗钱案他字案被告,近日将以被告身份传讯她到案说明汇款扁家与获得“台北101”董事长职务有无对价关系。
特侦组是在春节前整理“二次金改”相关案情,认为陈敏熏汇款扁家动机不单纯,如再传讯她到案,可能针对她涉案情节进行侦讯,为顾及她委任律师的权利,进而将陈敏熏签分为他字案被告。
陈敏熏去年12月4日与父亲陈重义等以证人身份被约谈,当时就有关进入玉山官邸与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互动提出说明,随着案情发展,检方认为陈敏熏汇款有无犯罪动机?是否为争取开发金董座失利后被指派为“台北101”董事长的代价?陈敏熏应自为答辩。
特侦组虽然怀疑陈敏熏获得“台北101”董事长职务与汇款扁家有关,但扁家的犯罪态样究竟是违背职务收贿罪?不违背职收贿罪?或是图利罪?内部还在讨论阶段,将等全部事实调查完毕后再做确认。
扁案二波侦查除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确定是侦字案被告,其余都是他字案被告,包括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等。
陈敏熏被查出她于2004年间将付款人台湾银行1000万元汇票,交给吴淑珍由吴淑珍透过友人蔡美利兑现,蔡美利再于2004年4月6日到4月12日,密集分6次汇款给吴景茂彰化银行民生分行账户,检方对这1000万元汇款,已追认为扁家犯罪所得。
特侦组透露,“二次金改”有许多事证待厘清,将陈敏熏列为他案被告,主要目的是如再侦讯她时,“要让她可以行使辩护权”,另外,特侦组希望洗钱案关系人指证扁家犯行,将涉案人先列为他字案的被告,于侦查手段而言,是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的位置。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