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委任律师向台湾特侦组具状愿以交代、汇回海外资金为条件,请求“协商”两人涉及的洗钱、隐匿资金刑责。不过,检方认为两人没有认罪,且认罪协商只能在法院审理时进行,不接受协商,另签分洗钱“特他案”侦办,将传讯陈致中夫妇到案说明。
律师林志豪指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具状的目的是愿意说明扁家在海外五亿多元及所知道的所有账户的资金流向,顺便协商;如果检方调查认为这些资金有问题,而他们也有权处分这些资金,愿意汇回被瑞士冻结的二千一百万美金,以及检方认为下落不明的五亿多元。
林志豪说,认罪协商须是起诉后到法院审理,被告向法官声请认罪协商,法官同意后,有了结果,才有认罪问题。但是,特侦组要求他们再具状说明所要陈述的内容及协商的条件,并要看内容有没有价值才愿意谈。
由于陈致中先前答应配合将瑞士冻结的二千一百万美金汇回台湾,并记明笔录,特侦组将笔录提供给瑞士,但瑞士方面认为笔录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不采纳。扁案起诉后,特侦组要求他们再签汇款转账单,他们愿意配合签授权同意书,但问题卡在瑞士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必须先解冻,钱才能转汇回台。
检方拒与陈致中协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因检察官已经查出五亿七千万元资金的流向,正在清查这笔钱汇往海外层层洗钱的过程。检方发现陈致中夫妇在具状中并未承认涉及洗钱、隐匿资金。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指出,这是只协商,不认罪。
特侦组讨论后认为,第一,认罪协商是法院权责,检方无权与被告进行认罪协商;其次,扁家若有诚意认罪协商,大可先将五亿汇回台湾;第三,被瑞士冻结的二千一百万美元,两人短期内无法汇回;第四,两人请求协商却未陈报资金在那里,无异是空口白话。
加上陈致中、黄睿靓曾经向检方表示,愿将七亿汇回检方账户,却不同意签署转账授权书,耍了特侦组,检方不会再上当而接受协商,反而怀疑这是扁家的诉讼策略。
法界人士认为,检方起诉陈致中洗钱罪,法定刑是七年以下,符合认罪协商要件,法院是否同意陈致中认罪协商,关键就在他有无“吐实”认罪。
刑事诉讼规定,认罪协商的罪名,限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对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的重罪,并不在认罪协商的范围内。
协商的程序必须在案件起诉后,并在法院为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当事人(检察官或被告)向法官提出声请,法官在征询被害人的意见以后,表示同意,并依被告的请求,再进行协商。
协商要成立的前提,必须是被告要吐实认罪,协商的内容包括:被告愿意接受刑的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向公库或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的金额。法官根据认罪协商的条件作成的判决,原则上不可以上诉。
特侦组认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迄今未全面交代他们掌控的海外资金,显示并无悔意,在起诉书中特别指出两人的“恶性非轻”,要求法官“从重量刑”,因此检方不太可能会主动为陈致中夫妇向法院声请认罪协商。
但是,陈致中夫妇可以在法院审理时,主动向法院声请认罪协商,但两人如果没有清楚说明所掌控的海外资产流向,及承认犯罪案情,法官也不会同意他们认罪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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