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涉贪两度无保释放,引发舆论哗然,台湾检方特侦组基于监督法官职守兼顾及弊案审理的必要性,下午将向台湾高等法院二度提起抗告,请求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
依时程,抗告案下午送抵台北法院,最快明天上午才转呈台湾高院分案、审理。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上午表示,“有关抗告案,特侦组仍在积极处理中,定稿后会将部分重要理由摘要向外界适度说明”。
台北法院审判长周占春首次接押庭释放扁时,写了8页裁定理由,特侦组则“回敬”9页抗告书;周占春第二次裁定释扁时,写了19页裁定书,今天下午特侦组预计出手的抗告书则多达20页,“每次都要比法官多一点点”。
据了解,检方抗告仍重申扁触犯贪污罪,有逃亡、串证、重罪等法理上的羁押理由,为说服高院支持抗告,并裁定羁押陈水扁,检方另举例多个扁曾串证的新事实。但检方对于所谓的“新的串证事实”,不愿多透露内情。
陈水扁是否有意逃亡方面,抗告认为,扁8年任内,如果金钱来源合法,应存放在岛内金融机构兹息,扁家舍此不为,将钱财置放海外,且扁家与元大集团有关的7.4亿元(新台币,下同),有5.7亿元尚未查明流向,扁家总犯罪得约10余亿元,去向不明,有朝一日卸任后,扁可赴海外享用,应可断定为逃亡动机。
至于陈水扁称有随扈不会逃亡,抗告认为,扁曾在今年7月24日、8月15日及9月中旬,趁赴特侦组接受约谈或找“黄姓少年”时,刻意支开随扈,“国安”特勤虽证称有行程纪录,但特侦组在周占春再度释扁后,向台“国安局”调阅差勤表,却发现扁确有行程没有随扈在侧。
抗告理由认为,既然周占春的判断已定,无心押扁,台湾高等法院如再将抗告案发回,徒具意义,就算陈水扁被台北法院传讯,特勤维安、媒体采访,加上支持者集结,都是在浪费司法及社会资源,因此希望高院能自为裁定押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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