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除非患十大重症否则不得出看守所就医
2008年11月13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11日晚向声押庭法官控诉被法警偷打,声押庭被迫中断,大批人马送他去台大医院验伤就医。但他在台北看守所内如果想出所“戒护就医”,可能没那么简单。所方指出,除非有吐血、高烧、昏迷等十大严重疾病,否则即使生病,也只能在看守所病舍就医。
前天晚间当陈水扁被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突然向法官指称遭特侦组法警殴打成伤。这个插曲,引来陈水扁入看守所后,会不会以生病为由申请到所外戒护就医?对此看守所指出,收容人如果生病,会先由看守所的特约医师诊疗,若有必要住院,会先以住在看守所病舍为主,至于戒护到外面就医或急诊,所方列有十大重症,符合的话才能外出就医。
十大重症包括:一、吐血、咳血及外伤出血者。二、外伤或头部外伤及火烧烫伤者。三、急性心肺官能失调衰竭休克者。四、中毒或药物之急性过敏反应者。五、高烧达摄氏三十九度以上者。六、神智昏迷或呈现脱水现象者。七、呼吸道异物存留或呼吸困难者。八、急性腹痛者。九、闭尿达六小时以上者。十、其它危险重病危及生命者。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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