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政治献金法"施行 亏损企业献金须返还
2008年08月21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1日电 台湾新修正的“政治献金法”十五日施行,候选人收受亏损企业的政治献金按规定须在九月十五日以前还给企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根据原来的“政治献金法”规定,候选人不得收受亏损企业的捐款,收受被查到要缴库,还要受罚。到目前为止,候选人收到亏损企业捐款而缴到公库的款项共有两千四百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新法则改为这些钱必须还给企业,候选人必须在九月十五日以前领回还给企业。
对于一些候选人叫苦连天,称“钱已花掉了,怎么还?”,台“监察院”官员表示,候选人若是不把钱还回去,将被罚二十万到一百万元,捐款企业则罚捐款的两倍,最高罚一百万元,捐款还要没收归缴公库。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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