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提多版本修法案促订立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8年08月20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0日电 陈水扁涉嫌海外洗钱,马英九及“立委”提出了三个版本的修法草案来推动订立“财产来源不明罪”。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对此表示,相关修法有其必要,但应稳健、全面性来做,考虑实际效果。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立委”蔡同荣将提案修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制定“财产来源不明罪”,未来公务员新增财产若高于薪资所得,又无法清楚交代,最重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且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也将全数没收。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则提案修改“贪污治罪条例”,目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马英九则建议修改“刑法”。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尽管各方意见不同,他希望“行政院”尽速讨论,提出最终版,让民众广泛讨论。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表示,虽然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但考虑主流民意,她支持制定此罪,盼能矫正歪风。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吕学樟也认为,公务人员贪污最根本的问题就在财产来源不明,虽不反对针对申报不实的部分增订刑责,但正本清源的作法应是在“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岛内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若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只是被处新台币20万元至400万元的?睢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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