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立委”陈道明涉贿选遭判刑1年8月
2008年03月14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4日电 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陈道明涉嫌在2004年“立委”选举期间,以每票新台币五百元不等的金额向选民买票。台湾“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维持台“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判处陈道明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五十万元,褫夺公权四年。全案定谳。
据“中央社”报道,陈道明曾担任台湾地区第五届不分区“立委”,2004年受民进党提名,参选第六届山地原住民“立委”,最后未当选。竞选期间,他与竞选干部以每票新台币五百元不等的代价,向各地基层拉票助选者引介的多位选民进行贿选。后经检方获悉侦办,遭依违反台“选罢法”提起公诉。
判决指出,陈道明身为高知识分子,却以贿选方式图谋当选,破坏选举公平性,且犯后无悔悟之心,但审酌他最后仍未当选,并已返回户籍地花莲服务,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五十万元,褫夺公权四年。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更一审判决定谳。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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