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台当局“新闻局长”谢志伟20日到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国民党“大选”参选人马英九、党主席吴伯雄、荣丽公司负责人余建新、华夏投资公司代表人陈明晖、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等人,“涉嫌渎职、伪造文书及背信等罪”。谢志伟指出,国民党的“三中”交易,实际上仅卖出“中视”,马英九“公然对外说谎”。
据“中央社”报道,谢志伟表示,“立法院”于2003年12月24日公布“广电三法”修正案,明定政府、政党不得投资民营广播、电视事业,已有投资者,须在两年内改正。马英九于2005年12月26日对外称,已将国民党“三中”(“中影”、“中视”、“中广”)卖给荣丽公司,但不到4个月后,就可以明显发现国民党仅将“中视”卖给荣丽公司。
谢志伟指出,“马英九对国民党退出媒体部分公然说谎,余建新与赵少康等人也一起卷进烂泥巴里去”。与赵少康等人处理“中广”、“中影”交易者,实际上并非荣丽公司或余建新,而是国民党。马英九、吴伯雄、余建新、陈明晖、赵少康等人“涉及渎职、背信及伪造文书等罪”。
依据告发状,当初所谓国民党出售“三中”予荣丽公司的交易中,最终只有“中视”确实进入中时集团;对照华夏公司在信托给陈明晖后,即辞退所有编制内员工而几乎成为纸上公司的事实,亦可窥见这项出售案中只有荣丽公司以新台币4亿元的低价买下“中视”公司为真,“中广”及“中影”部分为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