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 陈水扁不服台北“地院”对“国务机要费”案声请发还扣押物案件裁定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22日发回更裁。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23日指出,承审合议庭目前尚未收到“高院”裁定,待收到相关卷证后,将择期开庭审理。
据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报道,刘寿嵩表示,陈水扁若提起再抗告,案卷将交由“最高法院”审理,不会直接交给承审合议庭。
台北“地院”合议庭5日拒绝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包括陈水扁及“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名被告,以维护“宪政体制”为由,提出“大法官释字”解释意旨向“高院”提起抗告。
台“高院”10月初依“大法官第627号解释”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抗告案,并在22日以陈水“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不过,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