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究竟陈水扁应讯时指称的“外交机密文件”是不是机密成为“国务机要费”案四度开庭检辩双方的争点,由于“总统府”二度函覆拒绝提供文件,但“高检署”说当时将卷宗列为机密文件是“尊重当事人”,使得辩方律师顾立雄趁机揶揄,并建请法院“函询”“总统”说明以厘清该项争议。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国务机要费”案四度开庭,双方攻防除了吴淑珍的请假问题外,依旧围绕在“机密文件”上打转。
这6项文件究竟是不是机密?“高检署”回复3卷宗列为机密只是“尊重当事人”,但“总统府”的二次回函就不是这么认为。函文中称:“贵院函询问题,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受‘宪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覆,本府上次覆函已经叙明”。
由于检辩双方对于机密文件的论调不同,辩方律师在庭讯中出招,建请法院“函询”“总统”说明,并希望检方不要把这个问题推给院方。
而据TVBS的报道,律师团坚持“国家机密”不是院检可以认定,因此搬出陈水扁,称应该由“总统”核定裁示,并且要秘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