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刊出分析说,陈水扁家庭在台湾“二次金改”所贪的钱,或许是七亿(新台币,下同)的多少倍;检方特侦组起诉书中,辜仲谅明白指出前后已给扁家三亿四千万元,这段话也为二次金改埋下伏笔,而这正是特侦组下波侦办扁家的重点。
据起诉书内容,仅仅一笔不及百亿元的龙潭购地案,辜成允即付出四亿元“佣金”,对财团而言,金改的利益何其庞大,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辜启允四亿元,辜仲谅三亿四千万元,起诉书中载明仅辜家二名成员的供词,便有七亿四千万元流入扁家;那些一心想要扩张金融版图的财团或金控,势必都得下注。
分析说,起诉书中,扁家要搬金库七亿四千万元现金,扁夫妇最早是想请国泰名誉副董事长蔡镇宇帮忙处理,遭拒后才改找元大证券公司董事杜丽萍。起诉书中没有再针对这段案情着墨,不过,扁家金库现金来源,将是下波起诉书的“精彩好戏”。
此外,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也一直被特侦组锁定,是扁家介入金改的帮忙要角。起诉书中提及郑深池的内容,是他协助扁家洗钱五千万元,并换成美金,规避正常管道汇往新加坡;起诉书并强调这部分“另行侦办”,这也是个伏笔。
分析说,起诉书中,唯一载明钱被洗到海外的是前开发金董事长陈敏熏,是2004年间给了吴淑珍的人头户蔡美利一千万元汇票。不过,起诉书也留下“另行侦办中”的文句。
分析指出,岛内金控业者用水果纸箱或行李箱装现金送进陈水扁官邸,做这种偷偷摸摸的事,绝对不是政治献金;开银行的,讲究诚信,究竟那些金融界负责人,为了个人事业利益行贿扁家,终将真相大白。
台湾“今日新闻”的分析则说,扁夫妇在机要费、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等案中的不法所得,总计为新台币494152395元及美金8735500元,全案不法所得大约8.8亿元新台币;不过之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协助搬运的7.4亿元新台币,以及名嘴爆料的日本300亿元新台币,加上国际反洗钱组织查出美国的9.6亿新台币都还没有交代清楚,扁家的贪污所得若全曝光,恐怕会让人相当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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