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的“国务机要费案”,侦查已近尾声,据悉10月中旬将结案。为方便陈瑞仁在书类上具名负责,“高检署”29日决定将他暂调“台北地检署”检察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瑞仁从二审改调一审检察官,意味他可望包办“国务机要费案”;某个程度,也不至于发生最近部份人士担心陈瑞仁结案的书类,必须经“台北地检署”审阅,而可能遭一审检察官窜改之事。
一般预料,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的陈水扁,虽享有刑事豁免权,任内不受诉追,但涉及此案的其它经办人员,包括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可能就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国务机要费案”从6月27日检方受理检举后,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即积极进行查办,陆续传讯相关人士120人次以上,8月7日并在“总统府”内约谈陈水扁,其后亦约谈其夫人吴淑珍。
密集查办3个月,相关事证的侦查已大底告一段落,只剩部分细节问题尚待厘清。本案不管起诉与否,检察官都会以书类向民众交待清楚。
因“国务机要费案”第一审为“台北地检署”,结案书类须由“北检”挂名出具。陈瑞仁是二审检察官,虽然“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周士榆亦有支持侦办,但主要承办人是陈瑞仁。陈瑞仁是二审检察官,结案书类即使由他负责撰写,但碍于审级,他不能挂名,必须由协办的一审检察官具名。
“高检署”考虑现在都知道陈瑞仁是“国务机要费案”的承办检察官,如果他不能在书类上具名,二、三十年后,大家单看“国务机要费”的书类,将不知陈瑞仁为何人,案件责任完全由协办的一审检察官扛起,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