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察官建议应有法律处罚人头账户
2008年09月26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6日电 台湾检方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案,陈水扁“大账房”陈镇慧25日被改列被告并收押禁见,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庆启人表示,人头账户充斥是查缉洗钱案件的一大障碍;但人头其实也可以收受贿赂,或是获取炒股的不法所得,因此建议应该要有法律去处罚这些愿意把自己人头借给其他人使用的人。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外界认为庆启人赴新加坡搜集到银行资料是案情有重大突破的主要关键。不过,庆启人26日出席一项研讨会时不愿透露任何讯息,只说那些数据已经送到特侦组。她说,至于是否启动第二次司法协助,她不清楚,不过若有这个需要,她义不容辞。
台湾竞争力论坛今天举办“金融整并与洗钱防治”研讨会,庆启人受邀参加。庆启人指出多项洗钱罪行的法律漏洞,许多疑似洗钱的表征都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因为洗钱必须以重大犯罪为前提,“如果不是犯了重大犯罪,怎么洗都没关系,而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才算是重大犯罪,在这范围之外,你要怎么洗都没关系”。
她指出,洗钱犯罪另一个漏洞,就是需要前置定罪,例如一个人贪污,但是贪污没被定罪,就算洗钱怎么洗,还是很难以洗钱罪名定罪。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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