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为改名犯难 碍于法规只好悬赏找同名者
2008年09月11日 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11日电 在台湾,一个人成年后只能改两次名,除非是近亲内有同名同姓的,或同县市内有3个同名的人。台北市一名叫李无忌的男子,从小到大已改名3次,去年改为现名,本希望眼疾能变好却没有用,因此又想改名。但碍于当地法规,他只好提出6000元新台币的奖金,希望能找到3个李无忌。
据台湾TVBS报道,李无忌虽然有个像武侠小说主角一样响叮当的名字,却没带给他好运,去年开始视力减退,左眼全盲,右眼只剩下0.1的视力,所以李无忌兴起改名念头,不过事情没那么简单。
因为他从小到大改过三次名,从李家豪到李家宇,后来又叫李建弘,视力退化之后改叫李无忌。但岛内“改名条例”规定,一个人成年后只能改两次名,如果真想改,依照法规有几个办法,包括可以拜托同事改名叫李无忌,或请近亲属改名叫无忌。
或者,再找台北市有没有人跟他一样叫李无忌,甚至查查看有没有通缉犯跟他同名同姓。要用哪一个办法呢?李无忌决定悬赏6000元新台币,寻找另一个李无忌,帮他实现改名的愿望。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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