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前台湾“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嫌隐匿陈水扁家庭洗钱情资,今天遭起诉求刑。检方查出,叶盛茂除隐匿今年一月“艾格蒙”国际反洗钱组织通报的黄睿靓瑞士可疑账户情资外,2006年,新加坡即通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当地资产的情资,这份重要情资也被叶盛茂隐匿。
据“中央社”报道,检方起诉书指出,2008年1月18日,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透过“艾格蒙”提供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立账户涉嫌洗钱等资料给台“调查局”,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承办人邹求强于同年1月29日就依程序办妥公文函报台“最高检察署”,并由中心主任周有义报告叶盛茂。
但叶盛茂却以资料至为机密、敏感,要求邹、周两人把公文交给他,由他亲交“检察总长”陈聪明。但该份极机密公文交到叶盛茂手上后,即遗失至今。叶盛茂坦承部属确曾交付公文给他,但否认隐匿公文。
不过,检方后来搜索叶盛茂住处,在一只公文包内搜获该件情资公文完整复印件,叶盛茂坦承是他亲自影印留存。检方认为叶盛茂此举大违常情,而且就算真因疏忽遗失公文,也大可实时完成补发,显示叶盛茂为掩盖当时扁家庭疑涉洗钱行为的犯意昭然若揭。
与此同时,检方调查发现,早在2006年12月,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即收到新加坡金融情报中心通报吴淑珍在新加坡等地资产、账户等情资。当时洗钱防制中心承办人邹求强就准备签报台北地检署调查,但叶盛茂也是以事涉敏感,应由他亲向当时台“检察总长”吴英昭报告,指示邹求强无须函交检方。
检察官向吴英昭查证,吴英昭表示叶盛茂完全没向他报告过吴淑珍海外资产一事。由于2006年新加坡情资未被制成公文,因此叶盛茂隐匿2006年情资一事,于岛内法令而言不构成匿报公文。
台北检方21日搜索叶盛茂住所等相关地方时,除在叶盛茂家中扣得关键公文复印件外,也在桃园大园一处叶盛茂友人娘家的仓库内,扣得多本叶盛茂担任“调查局长”时的笔记本,若比对出另涉不法,将再分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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