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本名林有綝的女F4第二代成员萧雅轩,去年十月间因泰国人妖秀表演与业者引发纠纷,被调酒师范志献伙同男子杨宗兰、罗时浩殴打成伤,并遭强盗财物、逼签本票,苗栗法院18日依强盗、妨害自由将范等判处3年到6个月不等徒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判决书指出,范志献以厨师为业,晚间另兼调酒师。这桩纠纷源自去年10月19日晚上,林有綝与数名泰国人妖当晚受范之邀请,到他服务的酒吧玩乐,席间人妖演出表演秀,并收取客人给的小费数千元。
由于林有綝与同行的泰国人妖也趁空档时间离开范志献服务的酒吧,转往苗栗市其它酒吧玩乐,这些泰国人妖与客人互动,情绪大high而大演人妖秀,也收取这家酒吧客人的小费,范事后得知十分不满,才假借要跟林商谈人妖秀事宜,引诱她再度到苗栗,实则欲谈判收回人妖的小费。
10月25日林有綝依约南下苗栗,范志献则事先伙同杨宗兰、罗时浩开车到火车站接她,佯称要前往老板住处谈判,在人多势众下,即以威胁口吻质问要如何解决那件事,林女不得不随他们同行。
林有綝被载往市郊福星山,范志献一时气愤殴打她耳光并拉捉头发,造成她左脸颊红肿、上唇挫伤及头部外伤,再胁迫她交出先前收取的小费,强制她下跪并打电话向老板娘道歉。
林有綝曾联络正在游乐区表演的人妖求救并欲索回小费未果,范志献又将林女载回汽车旅馆,逼她还出3万元小费,林女拨电话四处筹钱又不成,一度被押进商店提款代垫,但密码错误而作罢。范某控制林女数小时后,强取装有2000元现金和手机、信用卡、摄影机等财物的包,还抓她的手签下2万8000元本票和1张借据,才将她载往火车站释放,并扬言隔天不还钱就见一次打一次。
被告范志献、杨宗兰因强盗、妨害自由分别被判3年及1年8月有期徒刑,杨同意支付公库新台币3万元后获缓刑5年。共犯罗时浩因妨害自由被判6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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