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网上贴三点照被诉 女法官引<色戒>判无罪
2008年03月05日 1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5日电 台湾一名五十七岁的男子王福仁去年在台南市住处,从网络下载两张有女子裸露三点的猥亵照片,上传至网络家庭相簿,供不特定人点阅浏览,被警方查获。台南检方依妨害风化罪起诉,但负责审理的女法官判王福仁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女法官认为,如“猥亵”抽象字眼,有不确定法律概念,从以前讲求“男女授受不亲”,到今日妇女可上街游行吶喊争取“性高潮及性自主”,“猥亵”两字概念定义,已不可同日而语。
该法官判决认为,与性有关的图画、言论、出版、影音等,除含暴力、性虐待或人兽交等无艺术、医学性、教育性或其它足以刺激、满足性欲等之外,基本上仍应受保障。
针对此案,法官更引用李安所执导《色•戒》等电影,指称也有裸露女子或男子三点画面,却从未被认为有触犯刑法妨害风化罪嫌,可知“裸露人体三点”,不必然等于“足以引起一般人羞耻及厌恶感”。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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