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人民币在台兑换 民众凭身份证就可办理
2008年06月20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19日通过扩大“小三通”方案后,台“央行”总裁彭淮南指示台湾相关银行高层,人民币双向兑换一切以“便利性”为前提,以后拟双向兑换,无特别身份、金额限制,民众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
岛内银行高层指出,台“央行”拟定的“人民币在台管理办法”应该已经完成,若没有被“行政院”删改,最快6月底银行就能开办。据了解,这份草案拟订双向兑换、每人每次两万元(但无次数限制)、不用水单、机票,只要一张身份证就能换钞。
他们同时提到,台“央行”希望由银行自行决定单向或双向兑换,由银行依据自己备货情况、分行据点,办理人民币换钞业务。此外,所有岛内银行都能向台“央行”申办人民币换钞业务,不对备货金额设限,全交由银行自行买货、卖货,盈亏自负。
便民之门大开,台“央行”并不担心因此括起人民币囤积之风,因为台湾的人民币换钞代价很高。台“央行”官员说,换了一大堆,又不能存款,摆在家里也没用。只要在存款业务尚未开启之前,都不必担心发生人民币挤换的情形。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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