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开放人民币兑换的修法取得进展
2008年04月08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开放人民币兑换的修法终于有了进展。在民进党“立院”党团放行下,国民党“立委”李纪珠提出的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在台“立法院”通过审查。李纪珠表示,民进党团、台“陆委会”都向她表示彼此大方向一致。据悉,若“立院”这一会期顺利完成修法,人民币汇兑将准用台“管理外汇条例”。
由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主导的经贸问题“法制”规划作业,分“人民币兑换”及“陆客观光”及“直航”三块进行,未来每周一开会。无须修规的“陆客观光”及“直航”部分,将在下周一定出草案,最迟四月底定案,务必如期达成马英九七月直航的承诺。
其中,人民币汇兑“法制”配套分近程和中长程同步进行。台“立院”人士说,近程将修改台湾现行行政命令,拟将人民币兑换仅限金门、马祖地区开放至台、澎、金、马,并研拟开放台银、土银之外其它台湾的银行参与兑换作业;大陆旅客入境时携带2万元人民币的上限,也将往上调整。这部分新一届台湾当局上任后就可立即实施。
李纪珠则表示,现金兑换只是其中一环,两岸贸易更加频繁后,未来将面临存款、汇兑、清算等问题,治本仍须修法。
李纪珠说,台湾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两岸必须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议,执行上有困难,她提出的修正草案,删除“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字样,人民币汇兑准用台“管理外汇条例”即可,并将主管机关由现行台当局“财政部”改为“金管会”与“央行”。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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