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徽分别审结特大涉黑案共涉及74人
2008年11月24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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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6月30日,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东涉黑第一大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王义强、王义刚多罪并发,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其余26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王义强、王义刚长期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两劳回归人员及部分亲友,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滁州市等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牟取非法暴利数千万元。主犯王义强、王义刚还利用吃请、高利息“吸储”等手段结交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安定。 中新社发 王家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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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今天,湖北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湖北省武汉市李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二十二名。一九九八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谋杀、报复伤害和绑架等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共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军、孙军、陈忠桥等三名被告人死刑,本案其他十九名被告人,除一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十八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李军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个别上诉人依法改判外,对李军等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滁州市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五十二名。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义刚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本案其他五十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王义强、王义刚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岳彩洋、王发叶等五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认定,并依法改判外,驳回了王义强、王义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
以上两起案件均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继续坚持和发扬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预期目标。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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