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500个市民遇到一件麻烦事——他们的身份证被人盗用,骗贷2000多万元,作案者胡某已被绳之以法,但被骗贷的信用社因为要核销这笔呆坏账,不得已将这500个市民告上法庭。突然成被告,500个市民着实烦恼。今天,记者从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分批次陆续将案件审结,500个市民重获“清白”,2000多万元确认系胡某骗贷,其中绝大部分已无法追回,作为死账予以核销。
500个市民的身份证是如何外泄的?
据了解,胡某原为南京某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主任。为套取现金从事个人经营活动,他想出奇招:伪造贷款人身份材料骗取贷款。具体手法是,先找人弄到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再做出一套虚假的贷款资料,然后指使会计提供贷款。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胡某通过这一手法,盗用了500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这些复印件做成假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材料,共发放了200多笔贷款,违规放贷2000余万元,胡某从中拿走1000多万。
去年10月,胡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不过,由于相关立法是空白,胡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资料的行为,并未受到法律追究。
去年11月开始,胡某所在的信用社着手清理呆坏账工作。按规定,必须走诉讼程序,由法院确认为虚假贷款后,才能销账。所以,信用社只得将这些身份被盗用的市民作为“贷款人”、“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所欠银行的贷款和利息。据法官介绍,信用社告市民,也是出于无奈。
莫名其妙成为被告,这些市民无不感到惊诧和愤怒,有些甚至拒绝到法院处理,这给银行和法院都带来不小的麻烦。要证明胡某做的那些贷款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是假的,必须做笔迹和指纹鉴定。笔迹鉴定要1500元,指纹鉴定费用更是高达5000元,这些无辜市民当然不愿掏这笔钱。后经法院做工作,信用社同意承担这笔费用,这才使鉴定工作得以进行。
那么,胡某这些身份证复印件都是从哪来的?事实上,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因为这些材料都是托朋友弄的。他自己估计,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医院、网吧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次复印后卖给信息公司谋利。而信息公司拿到这些材料后,又到处出卖并从中获利,胡某的朋友可能就是从这些信息公司买的。(汪晓东)
【专家提示】
身份证复印件要“加注”
在很多情况下,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明确,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密。对个人来说,一方面,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保存避免丢失;另一方面,如确需复印身份证,一定要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比如“仅供购房使用”、“仅供办理固定电话使用”等等,并签上自己的名字。通过适当的方式“加注”,这样就可以避免别人二次复印另作他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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