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0月20日电 (周长征 徐金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向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建立良好的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促进沿江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针对目前长江干流局部河段小型船只成规模盗采江砂,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并造成部分航道工程设施损毁,危及通航安全的严峻形势,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和交通运输部“隐患治理年”的相关部署,长江委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近日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与严打盗采江砂相结合的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通知要求,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在重点河段向沿江群众及具有采(转、运)砂能力的各类船舶所有人,大力宣传相关水法规和交通法规,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营造沿江广大群众特别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其维护长江采砂管理秩序和通航秩序的自觉性。
加强船舶管理,净化安全通航环境。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采砂船只的监管,对凡获得采砂许可的船只,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有关要求规范作业,对未获得许可的采砂船,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停泊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造册,安排专人看守,严禁擅自离开。加强船舶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对具有采砂能力的船舶进行全面清理,凡随意改装增设采砂设备的,应要求其限期拆除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坚决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拆解。
严格规范采砂作业活动,保障通航设施安全。通知指出,要依法加强对已审批许可的采砂作业活动的监管,认真落实现场监管制度,杜绝超船数、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及超载等违规行为,以及挤占航道、损毁航道设施等现象的发生。严打违法采砂,建立良好的水上治安秩序。加强明查暗访,掌握动向,高度关注重点河段、敏感河段的管理秩序。对违法采砂活动比较猖獗的河段要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对幕后组织违法采砂者及涉黑势力,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对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配合协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长江采砂管理秩序和通航秩序。凡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相关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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