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选“胡润富豪榜”的顺德富豪周伟彬与其偷税案的代理律师徐玉发之间的“恩怨”昨天有了初步的结果。周伟彬通过其律师,将原定律师费的一半,即7500元钱交到了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据了解,周伟彬刚开始拟定的协议书里,提到不许律师所将此案透露给新闻媒体,但立刻遭到东成律师所的拒绝,最终周伟彬将这一条款删除去,双方才得以达成和解。
富豪出狱拖欠律师费
2007年9月18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伟彬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1月19日,周伟彬弟弟周伟全委托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的徐玉发律师作为周伟彬的辩护人,双方于2007年11月19日签订了《委托协议》。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周伟彬应向原告缴纳委托费用即律师费1.5万元。同月28日,佛山中院改周伟彬为缓刑,周伟彬当日下午就被释放。
后来,徐玉发多次要求周伟彬支付律师费。今年2月22日,徐玉发向周伟彬发了律师函,要求周伟彬最迟于3月15日前交纳律师费,但周伟彬拒签该律师函的挂号信。徐玉发认为周伟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周伟彬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
协议要求不接受采访
此后,周伟彬的法律顾问戴国庆为其代理这起案子。戴律师在今年6月前后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指出,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只向周伟彬收取一半的律师费即7500元,其余款项放弃;双方达成协议后东成律师事务所向禅城区法院撤诉。但同时,协议的第四款还提到东成律师事务所不得再向新闻媒体提供案件的素材或向新闻媒体投稿,甚至只是接受采访也不行,如果东成律师事务所违反该规定,应向周伟彬赔偿人民币3万元作为违约金。
东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回复记者,协议提出的不能传播此案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因此他们难以接受该条款。由于在是否允许媒体介入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导致了双方迟迟未能就和解达成共识。
放弃关键条款双方和解
昨天下午,戴律师将7500元现金送到了东成律师事务所,表示了同意和解的意向,并称双方产生争议的第四款规定删除。东成律师事务所也同意了与其和解。据了解,该案原定于明日上午9时在禅城区法院祖庙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在最后一刻达成了共识,避免了在法院上相见。
对于双方在最后时刻的和解,戴律师昨天指出,对律师费争议,戴认为起因是罚金在二审中没有降低,而协议中约定不能传播此案件是因为周伟彬的公司才刚刚重新有起色,不希望将事情变复杂。
徐玉发本人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现在已经转到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他的前单位与周伟彬达成这样一个和解议协,的确让他少收了好几千元的律师费,但是他尊重他前东家的决定。
周伟彬其人
顺德区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获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76名,2006年“胡润中国内地富豪榜”438名,身家当时据报超过8亿元人民币。周伟彬后因涉嫌偷税罪,于2006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 (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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