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在四川省蓬安县法院的第一审判庭,12名被告木然地站成一排,接受法庭的审理。为了贪图“小便宜”,他们先后两次盗窃国家直属储备粮库院坝内的粮食,却不知后果“有这么严重”。这些人中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兄弟,甚至有的是全家人。
2008年1月的一天下午,蓬安县相如镇火车站社区藤茨沟村村民林青、林秀、王芳、付媛、林丽、陈琼等妇女,看到火车站旁的国家直属储备粮库的院坝里堆放着大量的小麦,于是商议去偷点卖掉换点零用钱,几人一拍即合。
回到家后,几个妇女分别跟自己的丈夫进行商量,部分人得到了丈夫的支持。当晚12时许,林青与其丈夫郑兵、付媛与其丈夫梁林及儿子梁波、林丽与其丈夫罗勇等共10人备好梯子,悄悄地来到蓬安县火车站旁的国家直属储备粮库的围墙边翻墙而入,盗走该粮库院坝里的小麦1500公斤左右。事后,林青等人将所盗小麦用车运至蓬安县清溪桥下某酒厂进行变卖,人均分得赃款200余元。
行窃得手后该粮库居然没有发觉!林青等人暗自庆幸,而少分了钱的林秀却埋怨不敢参与的丈夫罗胜“太胆小,别的男人都去了自己却不敢去”。
1月27日晚,林青等人再次进行商议行窃之事,罗胜再也忍受不了妻子的唠叨,且看着别人家分钱时自己也开始眼红,于是索性加入了偷盗的行列。次日凌晨1时许,林青与其丈夫郑兵、林秀与其丈夫罗胜等共7人再次来到该粮库,采取同样的方式从里面盗出小麦1447公斤,王芳之子林军开着车专门赶来搬运。
次日凌晨2时许,当林军驾着车载着林青等5人及所盗得的小麦行至蓬安县“司马相如故里”牌坊处时,被该县公安机关的巡逻民警撞上,一行人当场被巡逻民警带走。
6月17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林青等12人对蓬安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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