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东航云南分公司21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让公众再一次注意到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资矛盾。昨日,广州劳动法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某航空公司聚集一堂,开会研讨《劳动合同法》下飞行员的辞职法律问题。广东省、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飞行员提出书面辞职后的45天内,航空公司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航空公司不放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被迫辞职不需赔培训费
飞行员辞职最大的障碍就是天价培训费,但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飞行员被迫辞职,培训费还用付吗?肖胜方认为“不需要赔付培训费”。他指出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せ蛘呃投跫模晃醇笆弊愣钪Ц独投ǔ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飞行员是被迫辞职,不但不必支付培训费,甚至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币蛭瞧笠档男形贫投咛岢龃侵,就等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培训费属于违约金,劳动者没有违约行为则不应付出违约金。
辞职45天内公司应放人
飞行员提出辞职后,航空公司一般都不肯轻易放人,扣留飞行员档案一两年的做法也时有出现。肖胜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在之后的15天内要把人事档案转交劳动部门!耙簿褪撬45天内,航空公司应该交出飞行员的档案,否则飞行员可以索赔!蹦壳罢碜潘钠鸱尚性贝侵八髋夤偎镜牧跫坛新墒υ蚪ㄒ榻尚兄凑漳扇氲蛋阜冻,“飞行员上机必须有体检合格证和飞行执照,缺一不可,没有执照只有档案也不能执飞,现在很多航空公司是扣着执照,直到与下家航空公司达成跳槽协议,才移交飞行执照。”而飞行员的赔偿费用则可以在完成工作交接后继续协商或者诉讼。
昂贵培训费用外人难想象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民航市场开放以来,全国共出现了100多起飞行员辞职的案例,而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的违约索赔记录也从最初的一百多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一千多万元。究竟一个飞行员辞职需要支付多少培训费用成为了这次研讨会上的一个焦点。
刘继承律师根据其代理经验指出,目前航空公司向辞职飞行员索要的培训费用,包括在航校的培训费用,以及入职后的复训、转机型等培训费。他认为,复训作为行政力量强制飞行员每年进行的两次培训,是飞行员在职期间为了完成工作必须要进行的训练,不应记入索赔的培训费。此外,刘继承还认为,由于大部分转机型,都并非出自飞行员本人意愿,而是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商业计划强制要求的,也不应计入索赔的培训费中。
专程从外地赶来的某航空公司的法务经理则强调,目前国内只有三家航空公司拥有供飞行员训练的模拟机,这些模拟机极其昂贵,引进价格在1500万美元左右,并且还需要维修保养费用。如果自己没有模拟机,就要把飞行员送到国外去训练,一小时就要128—130美元,“培养飞行员之昂贵是行外人难以想象的!
对此,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指出,目前已有的判例是,飞行员离职时,培训费用的计算大部分是参照原民航总局109号文规定的70万元-210万元的幅度内进行赔偿,但事实上该文层级不高,而且是针对航空公司间飞行员流动的补偿标准而言的,并不能作为飞行员和航空公司间培训费问题的参照标准。但由于目前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拿不出充分的培训费的凭证,而国家法律又无相关规定,仲裁庭和法院就只好参照该文进行判决。肖胜方建议,航空公司要注意保留培训费的凭证,与飞行员签好培训合同,细化培训内容,避免在索赔时遇到的尴尬。
实行转会制稳飞行员情绪
某航空公司法务部经理坦承,现在飞行员闹情绪的情况的确已经影响到整个航空业的飞行安全!拔颐窃尥尚性弊嶂贫,飞行员辞职后应赔偿的培训费用由新东家支付。我们希望民航局下文,具体规定飞行员从老东家到新东家应该怎么操作!备镁砘雇嘎,目前飞行员跳槽是在民航局下属的地区局主持下,新、老两个东家协商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新东家为了压低赔偿费用,一般会让飞行员“打前战”,讲价钱,打官司,闹情绪。而走仲裁、法院这个程序,拖的时间很长,对航空公司的经营、飞行稳定都产生不良影响。
肖胜方律师也指出,刚刚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制造型企业,在政策上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而飞行员是稀缺的资源,和一般的劳动者存在区别,《劳动合同法》用在飞行员上就会出现一些“不适应”,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般劳动者中很受欢迎,而飞行员却不愿意签。(曹晶晶)
事件回顾
21航班集体返航
3月31日一天内,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等地共18个航班返航,航班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又都飞回昆明,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的航班延误。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又有3个航班“因天气缘故返航”。据知情人称,这是飞行员对“3·31”集体返航事件的声援。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