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平湖街道执法队在处理一起残疾人表演团非法演出时与演员发生冲突,作为旁观者的程金玉举起相机拍照,被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招致数十人的殴打。(见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湖北省天门市城管人员打死一旁拍照的魏文华,不少人都持有这样的想法:可能是个别品性暴戾的城管人员一时冲动吧?可能是个意外事件吧?可能是个个案吧?但同样是对城管人员执法进行拍照的程金玉也被殴打成重伤时,我们还能用上述的解释吗?不管是湖北天门市的城管还是深圳龙岗平湖街道的城管,见到群众对其执法拍照,反应同样是冲上去一阵痛打。其明确传出的信息就是,城管执法时旁观者是不能拍照的,否则“后果很严重”。
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条禁止群众对城管执法拍照。在城管所有公开的执法规范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对拍照的群众采取强制措施。按“法无禁止即允许”的法治原则,群众拍照是合法的;按“法无许可即无权”的执法原则,城管制止群众拍照行为是越权的。但为何屡次发生拍照群众被城管执法人员暴打的事?作为执法者,城管人员屡次对群众合法行为进行公开暴力侵权,应作何解释?
事情已不再是个别城管人员越权违法那么简单。一见拍照者即抓住暴打的行为逻辑,显示城管人员对拍照者的痛恨已毫不掩饰。
为何城管人员如此害怕被群众拍照?作为执法者,城管的执法应该经得起曝光,经得起公众监督,而不是偷偷摸摸,害怕被旁观者拍照留证。据报道,事发城管执法大队的有关负责人坚称当晚是文明执法。那么,我不明白,既然是文明执法,何至于让群众拍个照也不敢?
如果个别城管执法人员已脆弱到连公众也不敢面对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又能有多少公正可言?
城管要强大起来,但强大,绝不仅仅意味着配备防刺马夹、防暴盔甲、防割手套等全副武装,而是要在思想上树立起敢于面对群众质疑的信心与勇气。最重要的,是坚守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
尽管我们深知,大部分城管执法人员是好的,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是经得起舆论监督的,但如果总是有个别人动不动就向群众“拳头相见”,这样的执法队伍的名声又怎么能好起来呢?(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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