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山西的“1·28”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及设备被打砸案件,在山西省、太原市领导的过问下,经过太原市公安局5天紧张侦查已于昨天告破,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经查,这是一起矿山保卫科长勾结他人进行犯罪的刑事案件。
2008年1月28日晚9时47分,太原市杨家峪淖马沟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手持镐把、铁锤等凶器闯进工地,将定向钻主设备控制台及七辆汽车砸坏,打伤数名施工人员,工地被迫停工。案发后,山西省张建民副省长,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俊明等省、市领导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尽快破案,保证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和刑侦支队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此案侦办工作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查明了案情,抓获了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10名参与打砸的人员,并将其中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经初步侦查,此案是由山西天然气公司和太原东山煤矿因施工纠纷所引发,是一起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殴打施工人员、故意毁坏施工设备的刑事犯罪案件。案发现场位于太原东山段,因工程对太原东山煤矿部分职工宿舍造成损坏和天然气管道占压煤层资源,两单位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1月4日,山西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1月4日,东山煤矿向杏花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96万元,并停止施工。1月9日,山西天然气公司开具196964元支票送达杏花岭法院,但未停工。2008年1月28日,东山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在逃)通过东山煤矿保安队长韩学军(在逃)找到太原市保安公司二分公司十一大队大队长郭志刚,提出让郭雇用社会人员冲击天然气公司工地、砸毁施工设备阻止施工。郭在张拉民的引见下,见到东山煤矿的副矿长杨劲松,在杨的办公室,杨也提出让郭志刚雇用社会人员冲击天然气施工现场、砸毁施工设备阻止施工的要求,同时许诺付给参与人员每人200元。下午6时许,在张拉民办公室,郭志刚与本队保安人员杜靖国、陈杰华,以及东山煤矿保安队长韩学军商量,由杜靖国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杜靖国遂联系张国宏、太原人“四小”(在逃),让该二人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去杨家峪砸工地。期间,郭志刚又以运送保安为由租用了电车公司两辆大客车。当日晚8时许,杜靖国带领四名保安赶到杨家峪工地现场,同时,张国宏、“四小”带的约八十名社会闲散人员乘坐两辆大巴车赶到。该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等十余人也来到现场,并将准备好的五六十根镐把分发给上述社会闲散人员,随后在一名东山煤矿保卫科人员的指引下,开始冲击天然气工地,打伤一名施工人员,将定向钻主设备控制台及现场七辆车砸坏,致使工地停工。
目前,警方正组织警力全力抓捕逃犯和涉案人员。(郭建珍 宋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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