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首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被拘留
2008年02月02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我后悔极了,就为图一时痛快,结果这年也没法好好过了。我再也不干这种‘点炮’的事了!”今天上午9时40分,听到自己将被宣武分局拘留5天后,北京人李某忍不住掉了眼泪。导致他无法在家过年的原因就是他在昨天晚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他也成为今年第一个因此被拘留的人。
昨天晚上10时左右、今天零时20分左右,白纸坊派出所和牛街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中听到了鞭炮声后,先后在南菜园的青年餐厅门口和南线里某学校门口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和李某抓获,收缴了尚未燃放的礼花弹14根、摔炮24盒168头、闪光雷10个、纸捻花4根。按照有关规定,21岁的李某被行政拘留5天。18岁的张某还在审查处理中。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花炮开卖不等于可以燃放。五环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1日。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记者周明杰通讯员杨景亮)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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